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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法律声明及服务条款

作为一家信息服务提供商,抵押车信息港通过在线网站向您提供一系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下称"本服务")。当使用抵押车信息港的具体服务时,您和抵押车信息港都将受到所有不时发布的、适用于此等服务的准则或规则的制约。抵押车信息港可能不时推出新的服务,所有此等服务都将受此服务条款的制约。

您同意抵押车信息港具有下列权利:

1) 抵押车信息港对所有抵押车信息港开发的或合作开发的服务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这些服务受到适用的知识产权、版权、商标、服务商标、专利或其他法律的保护。

2) 抵押车信息港可以对张贴的内容进行复制,也可根据法律要求对内容进行披露以

(a) 遵守法律程序;

(b) 执行服务条款;

(c) 为了答复因张贴内容侵犯第三方权利而引起的主张;

(d) 为了保护抵押车信息港及其用户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员的安全;

(e) 抵押车信息港及其指定的人将有权利移走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本服务条款的用户,或其他抵押车信息港认为不可接受的内容。

3) 对于您选择并张贴在任何本服务中可公开获取区域的内容,您同意抵押车信息港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远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不论是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

4) 抵押车信息港对于任何信息和其他通信或其他本服务所保留或传输的内容的删除或存储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抵押车信息港对于那些经过延长期限仍未重新使用的暂停帐户保留取消的权利,并可随时自主决定,发出或无须通知,而改变此等通常惯例和限制。无论是否发出通知,抵押车信息港保留随时和不时地修改,或暂时或永久地中止本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抵押车信息港不会因任何本服务的修改、暂停或中止而对您或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抵押车信息港可以终止任何帐户(或其中的部分),或中止本服务的使用,并去除和丢弃任何本服务中的内容,而无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使用或违反服务条款。

作为抵押车信息港服务的用户,您有责任:

1) 在登记时,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个人资料,并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最新性和完整性。抵押车信息港不能也不会对因您丢失了身份号码和密码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 对于您通过抵押车信息港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抵押车信息港并不控制通过本服务而张贴的内容,因此,并不保证此等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质量。无论任何情况下,抵押车信息港都不对任何内容以任何形式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中的错误或疏忽,或任何由于使用所张贴、发送、或其他通过本服务的传输的内容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3) 不得上载、张贴、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传送违法、有害、威胁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侵权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秽的、诽谤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或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无权传送的内容。

4) 不得上载、张贴、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未经请求或授权的广告、推广材料,"垃圾邮件""连环信""金字塔游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此类推销,但是,经抵押车信息港许可专门为此等目的而设定的区域除外。

5) 不得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并遵守适用的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等。

6) 同意并保障抵押车信息港及其附属公司,关联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共同推出方,或其他合作伙伴人,雇员,不受任何因您通过本服务而提交、张贴或传送的内容、您对本服务的使用、您与本服务的连接、您对服务条款的违反,或您侵犯了任何其他人的权利,而引起的主张或要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对此等主张或要求给予补偿。

7) 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复制、出售、转售或利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本服务的使用或本服务的接入。

8) 上载、张贴、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版权或其他专有权利(下称"权利")的内容。

您对本服务的使用的风险将由您独自承担。本服务按照"现状""现有"的基础而提供。抵押车信息港明示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的默示担保、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权利。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抵押车信息港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即使抵押车信息港已被告知上述损失之可能性);

(I) 本服务之使用或无法使用;

(II) 经由或透过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商品、资料、资讯或服务,或接收之信息,或进行之交易所衍生之替代商品及服务之购买成本;

(III) 您的传输或资料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造;

(IV) 本服务中任何第三人之声明或行为;

(V) 本服务其他相关事宜;

(VI) 抵押车信息港对于经由本服务传输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实用性或可获得性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对于根据此等信息而做出的商业交易或投资决定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您通过本服务而进行的通信、业务交易或对推广活动的参与,或建立的广告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或支付,和任何其他条款、条件、保证或陈述,仅仅是您和此等广告商之间的关系。您同意抵押车信息港将不必对本服务中的广告商的陈述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知识产权声明

1、抵押车信息港对其旗下网站所有信息内容(除特别注明信息来源或由他方输入的信息外)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版面设计、数据等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相关权利,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加入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等的保护。

2、抵押车信息港一直秉承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其旗下网站所使用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软件作品等均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授权。

3、凡在抵押车信息港旗下网站的博客、播客及论坛等互动服务中上传信息即视为作者已免费授权抵押车信息港对该信息享有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抵押车信息港有权就该作品授予第三人以合法方式使用。

4、鉴于博客、播客及论坛等互动服务的特点,抵押车信息港对用户自行上传的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抵押车信息港希望各网友对抵押车信息港旗下网站的博客、播客及论坛等互动服务中的内容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请及时告知,抵押车信息港将严格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规定予以删除。

5、经作者授权,抵押车信息港声明:抵押车信息港旗下网站所载之作品(不含互动服务),未经过抵押车信息港书面授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链接、非法使用或转载,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镜像站点。否则,抵押车信息港将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侵权者的侵权责任。

6、鉴于互联网具有海量信息的特点,抵押车信息港不排除旗下网站(不含互动服务)有极少数作品因客观原因无法联系到权利人。抵押车信息港将该部分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交给相关著作权报酬收转单位代为收转。在此,请相关权利人与抵押车信息港或者相关报酬收转单位联系,以获得相关报酬。

7. 对于抵押车信息港旗下的互动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搜索引擎、BBS、博客、信息存储空间等由互联网用户参与提供内容或者系统自动搜索整理互联网上内容的项目),抵押车信息港制定了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权利人 ”)发现互动服务中的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权利人应事先向抵押车信息港发出“权利通知”,抵押车信息港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断开相关链接。

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

权利通知

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是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
2.
互动服务内容侵犯了上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请上述个人或单位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抵押车信息港提交权利通知。 (除非事先经抵押车信息港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

为了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
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
请完整、准确地指明涉嫌侵权作品的名称和登载该作品的网页的地址。
3.
请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以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a.
对涉嫌侵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b.
对涉嫌侵权作品侵权事实的举证。
4.
请您在该权利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反通知

抵押车信息港根据前述通知断开相关链接的或者删除相关内容的,被断开链接的网页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相关内容的发布者可以依法向抵押车信息港发出相关内容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抵押车信息港可以恢复相关内容,且依法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请您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我们提交“反通知”(除非有事先经抵押车信息港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

为了便于我们处理您的反对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
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
请完整、准确地指明要求恢复作品的名称和网页的地址。
3.
请提供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a.
对被指控侵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b.
对被指控侵权作品依法登载的举证。
4.
请您在该反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注意: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对其权利通知的真实性负责;服务对象(提交反通知的人或者单位)应当对其反通知负责。如果您的“权利通知”或者“反通知”的陈述失实,您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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